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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增值稅征收率簡并統(tǒng)一調整為3%

2024-11-06 05:20:07 來源:互聯(lián)網

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5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進一步規(guī)范稅制、公平稅負,經國務院批準,決定簡并和統(tǒng)一增值稅征收率,將6%和4%的增值稅征收率統(tǒng)一調整為3%。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微博]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中“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第(二)項和第(三)項中“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二、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三)項和第三條“依照6%征收率”調整為“依照3%征收率”。

三、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四)項“依照4%征收率”調整為“依照3%征收率”。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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