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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財稅[2019]22號 青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2024-11-14 18:31:41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青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青財稅[2019]22號 2019-12-19

各區(qū)(市)財政局、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全市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梳理及上網(wǎng)運行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為進一步優(yōu)化我市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貫徹執(zhí)行。

  一、認定條件

  申請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應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規(guī)定的條件。

  二、工作程序

  申請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應填寫《青島市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請表》(見附件1),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其所在地的區(qū)(市)稅務部門提出免稅資格申請。

  為提高政務服務質量,確保“一次辦好”,資料報送方式可以選擇電子方式(見附件2)、書面報送或者郵寄方式。

  對經(jīng)青島市級(含市級)以上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各區(qū)(市)稅務部門初審同意后上報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以下簡稱“青島市稅務局”),青島市稅務局審核同意后,填寫《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請匯總表》(附件3),連同申報資料紙質件或電子版送青島市財政局,由青島市財政局會同青島市稅務局聯(lián)合審核確認。

  對經(jīng)青島市級以下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各區(qū)(市)稅務部門審核同意后,填寫《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請匯總表》(附件3),連同申報資料紙質件或電子版送同級財政部門,由各區(qū)(市)財政部門會同同級稅務部門聯(lián)合審核確認。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確認后,名單將由確認單位分別在財政部門、稅務部門網(wǎng)站和山東政務服務網(wǎng)青島站進行發(fā)布。

  三、時間安排

  非營利組織報送申請材料截止時間:次年4月底前。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名單公布時間:次年5月底前。

  四、監(jiān)督管理

  各有關部門應加強對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日常監(jiān)管,對不再具備免稅條件的非營利組織,要及時提請核準該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財政、稅務部門,由其進行復核。復核不合格的,相應年度不得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

  本通知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肚鄭u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做好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青財稅〔2018〕18號)同時廢止。

  附件:(官網(wǎng)暫未發(fā)布附件)

  1.青島市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請表

  2.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請材料網(wǎng)上報送操作說明

  3.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請匯總表

青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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