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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留在武漢的外地人可以出城_出城車輛和人員管理辦法

2024-10-17 18:52:14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今天已經(jīng)是武漢封城第三十三天了,根據(jù)最新消息,滯留在武漢的外地人可以出城了,下面是最新發(fā)布的武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guān)于加強進出武漢市車輛和人員管理的通告,包含了出城車輛和人員管理辦法。

一、滯留在武漢的外地人可以出城

1、出城車輛管理

(一)保障我市城市運行的水、電、油、氣及生活物資保障車輛(本市車輛),憑所在單位開具的證明、派工單、收件函,對車上人員(原則上一車2人,含司機)身份核驗無誤、體溫檢測正常后及時放行。

(二)對捐贈我市醫(yī)療物資、防疫物資、生活物資的車輛,憑接收單位開具的證明、收件函,對車上人員進行身份核驗無誤、體溫檢測正常后及時放行。

(三)國家重點工程項目、運送醫(yī)護人員、抗疫醫(yī)療物資車輛憑所在單位開具的證明、公函,對車上人員進行身份核驗無誤、體溫檢測正常后及時放行。

(四)警車、消防、搶險、環(huán)衛(wèi)、郵政等特種車輛及印有“公務(wù)用車”字樣的車輛,對車上人員進行身份核驗無誤、體溫檢測正常后及時放行。

2、出城人員管理

(一)因保障疫情防控、城市運行、生產(chǎn)生活、特殊疾病治療等原因必須出城的人員以及滯留在漢外地人員(以下簡稱出城人員)可以出城,但要堅持錯峰出城、分批實施,適時安全有序原則。

出城人員不屬于被要求隔離的人員(包括確診患者、疑似患者、發(fā)熱患者、密切接觸者及處于觀察期的治愈出院患者),且須身體健康,沒有發(fā)熱、干咳、氣喘等癥狀。

(二)中央、省直在漢單位人員出城的,由所在單位報請省疫情防控指揮部批準(zhǔn),并向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報。

市直部門單位人員出城的,由所在單位報請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批準(zhǔn)。

區(qū)直部門人員出城的,由所在單位報請區(qū)疫情防控指揮部批準(zhǔn),并向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備案。

其他人員出城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在地的區(qū)疫情防控指揮部提出申請并經(jīng)其批準(zhǔn)后,報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備案。

(三)進出城通道綜合服務(wù)站現(xiàn)場執(zhí)勤民警查驗批準(zhǔn)文書,對出城人員身份核對無誤、體溫檢測正常后方可放行。

(四)出城人員到達目的地后,須做好不少于14天的健康監(jiān)測,并向當(dāng)?shù)匾咔榉揽刂笓]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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