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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服務

2024-07-14 19:09:39 來源:互聯(lián)網

賀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服務

(一)繳存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辦理場所:中心三樓歸集科、縣(區(qū))管理部

辦理要件:

1、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

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出具單位設立批準文件或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企業(yè)出具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縣(區(qū))管理部領導審核?辦理繳存登記

辦理時限:手續(xù)齊全情況下,不超過5個工作日。

(二)個人帳戶設立

單位設立或新錄用職工,應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辦理職工帳戶設立手續(xù)。

辦理場所:中心三樓歸集科、縣(區(qū))管理部

辦理要件:

1、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帳戶繳存清冊;

2、設立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縣(區(qū))管理部領導審核-到中心歸集科開立個人帳戶

辦理時限:手續(xù)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三)變更登記

單位或職工個人基本信息發(fā)生變動,應提供相關證明,自發(fā)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辦理場所:中心三樓歸集科、縣(區(qū))管理部

辦理要件:

單位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1、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變更登記表;

2、單位繳存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資料及復印件。

職工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1、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變更登記表;

2、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流程:手續(xù)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四)注銷登記

單位因合并、分立、撤銷、破產或者解散而終止的,應自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注銷登記。

辦理場所:中心三樓歸集科、縣(區(qū))管理部

辦理要件:

1、單位注銷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申請表;

2、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批準撤銷、解散或破產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產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門責令關閉的文件和注銷工商登記等文件及復印件。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審核-辦理注銷登記

辦理時限:手續(xù)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五)帳戶轉移

單位調整或職工工作發(fā)生變動,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xù)。轉移包括同城轉移和異地轉移。

辦理場所:中心三樓歸集科、縣(區(qū))管理部

辦理要件: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書或異地轉移申請書。

辦理流程:

1、同城轉移: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歸集科審核-中心三樓歸集科辦理同城轉移手續(xù)

2、異地轉移:職工提供要件材料-轉入地向轉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帳戶證明及異地轉移聯(lián)系函-轉出地管理中心轉賬或電匯-轉入地管理中心登記個人明細帳

辦理時限:手續(xù)齊全情況下,同城轉移不超過3個工作日,異地轉移不超過30個工作日。

(六)帳戶封存與啟封

單位破產、撤銷或解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但停止或暫停發(fā)放工資,暫時中斷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單位應到管理中心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xù);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無接收單位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明細帳戶應實行集中封存管理。職工需要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應辦理住房公積金啟封手續(xù)。

辦理場所:中心三樓歸集科、縣(區(qū))管理部

辦理要件: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歸集科審核-歸集科辦理封存或啟封手續(xù)

辦理時限:手續(xù)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七)匯、補繳

單位應于每月發(fā)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或按與我中心約定的日期,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xù)。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的,應及時補繳住房公積金。
辦理場所:中心三樓歸集科、縣(區(qū))管理部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

2、付款票據(支票、進帳單或匯票等)。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縣(區(qū))管理部領導審核-到受委托銀行辦理繳款手續(xù)-管理中心登記個人明細帳

辦理時限:手續(xù)齊全情況下,不超過5個工作日。

(八)繳存基數調整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每年調整一次,繳存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qū)城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倍。每年調整時間由管理中心 提前對外公告。

辦理場所:中心三樓歸集科,有條件的也可通過網絡上傳資料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業(yè)務。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調整清冊;

2、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申請表。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縣(區(qū))管理部領導審核-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手續(xù)

辦理時限:手續(xù)齊全情況下,不超過5個工作日。

(九)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

辦理場所:中心三樓歸集科、縣(區(qū))管理部

辦理要件:

1、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的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審批表;

2、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證明資料。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審核-管委會審批或由管委會授權管理中心審批-管理中心辦理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手續(xù)-通知單位執(zhí)行

辦理時限:手續(xù)齊全情況下,有管委會授權的,不超過15個工作日;沒有管委會授權的,為管委會批準后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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