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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杭州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調整通知

2024-04-30 14:46:38 來源:互聯(lián)網

2021杭州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調整通知

關于開展2021年度杭州市住房公積金調整工作的通知

杭公積金〔2021〕27號

各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關于明確杭州市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工資口徑的通知》(杭房公委〔2019〕5號)、《關于繼續(xù)執(zhí)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浮動區(qū)間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0〕6號)等規(guī)定,經杭州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同意,現(xiàn)就杭州市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一)繳存基數

自2021年7月1日起,繳存單位應當調整并執(zhí)行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20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2021年新錄用職工的繳存基數不作調整。

機關事業(yè)單位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按同級人社、財政部門核定的口徑計算;企業(yè)和其他組織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口徑按國家統(tǒng)計局規(guī)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確定。

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按杭州市2020年全市非私營單位就業(yè)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繳存基數上限為32077元;繳存基數下限為政府公布執(zhí)行的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即杭州市區(qū)下限為2010元,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下限為1660元。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二)繳存比例

繳存單位可在5%至12%的區(qū)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同一繳存單位執(zhí)行相同繳存比例。

二、辦理程序

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調整以網上申報為主,由單位代理人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親清在線辦理住房公積金調整。

未開通網上業(yè)務的單位,可就近選擇中心網點辦理(請自備U盤)。

三、其他事項

(一)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調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進行;

(二)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執(zhí)行期限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2021年7月至辦理調整當月之間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后應予以補繳;

(三)杭州主城區(qū)實行住房公積金補貼政策的單位,住房公積金補貼繳存基數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同步調整;

(四)2021年10月1日起,對繳存基數未達下限的職工,中心按有關規(guī)定將繳存基數上調至下限;

(五)單位在調整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時,應當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jiān)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浙江政務服務網:zjzwfw.gov.cn

親清在線:qinqing.hangzhou.gov.cn

中心網站:gjj.hangzhou.gov.cn

中心微信:杭州公積金發(fā)布

咨詢電話:12329-1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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