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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18年164號文說2022年1月1日起,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計算個稅,不再使用一次性獎金計算個稅。那如果我是2022年1月30日發(fā)2021年年終獎,是不是這筆年終獎和我2022年1月發(fā)放的月工資一起計算個稅。

2024-11-24 15:51:34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你好,是的,1月發(fā)放和工資一起計算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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