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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計抵減政策須知道的事

2024-11-04 06:51:34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大家新年好!2021年到了,新的“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你們提交了嗎?

  怎么確定我們公司2021年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呢?

  我們公司在2020年已經(jīng)提交過聲明了,今年還要再次提交嗎?

  大家好,我是財會新人,請問這個“加計抵減政策”要怎樣享受?要怎么申報呀?

  欲知答案,且聽我慢慢道來。

  什么是加計抵減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

  計算公式:

  納稅人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比例。

  舉個例子

  A企業(yè)為生活服務業(yè)納稅人,2021年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并按規(guī)定提交了聲明,2021年1月A企業(yè)進項稅額為50萬。不考慮其他條件的情況下,除了按照規(guī)定可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50萬之外,還可以再加計抵減50萬×15%=7.5萬的應納稅額!

  怎么判斷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其中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納稅人本年度是否適用政策,根據(jù)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所有的進項都可以計提加計抵減額嗎

  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guī)定作進項稅額轉(zhuǎn)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zhuǎn)出當期,相應調(diào)減加計抵減額;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怎么享受加計抵減優(yōu)惠

  經(jīng)核算銷售額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首先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一份《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每一年度都需要單獨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2020年已遞交聲明、2021年仍適用加計抵減的納稅人,2021年需再次提交聲明。

  疫情常態(tài)化防控期間,強烈建議大家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聲明哦!

  電子稅務局提交加計抵減聲明路徑:

  我要辦稅-事項辦理-認定-選擇“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或“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生活性服務業(yè))。”

  提交聲明后如何申報加計抵減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中第6-7行為加計抵減額計算行次,應將當期可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填入“本期發(fā)生額”,并據(jù)實填寫“期初余額”等其他欄次。

  相關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y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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