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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免稅項目和營改增優(yōu)惠政策的匯總

2024-11-04 02:25:46 來源:互聯(lián)網

增值稅稅收優(yōu)惠

一、《增值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免稅項目

1.農業(yè)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農業(yè):種植業(yè)、養(yǎng)殖業(yè)、林業(yè)、牧業(yè)、水產業(yè)。

【解釋1】一定是初級農產品。

【解釋2】對農業(yè)生產者銷售的外購農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規(guī)定范圍的農業(yè)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按規(guī)定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解釋3】納稅人采用“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yǎng),納稅人回收再銷售畜禽,屬于農業(yè)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例題·單選題】下列各項中,應當計算繳納增值稅的是( )。

A.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轎車

B.農業(yè)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

C.電力公司向發(fā)電企業(yè)收取過網費

D.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答案】C

【解析】電力公司向發(fā)電企業(yè)收取過網費也要交增值稅的;選項ABD均屬于免稅項目。

二、營改增規(guī)定的優(yōu)惠政策

(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1.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2.養(yǎng)老機構提供的養(yǎng)老服務;

3.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yǎng)服務;

4.婚姻介紹服務;

5.殯葬服務;

6.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7.醫(yī)療機構提供的醫(yī)療服務;

8.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

9.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10.農業(yè)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yè)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11.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靠前道門票收入;

12.寺院、宮觀、***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13.行政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收取的符合條件的***性基金和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14.個人轉讓著作權;

15.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

16.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或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讓、轉讓或收回自然資源使用權(不含土地使用權)。

17.納稅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18.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

19.為了配合國家住房制度改革,企業(yè)、行政事業(yè)單位按房改***、標準價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20.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yè)生產者用于農業(yè)生產;

21.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

22.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23.保險公司開辦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

24.再保險服務;

25.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fā)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26.家政服務企業(yè)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

27.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28.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發(fā)行收入;

29.以下利息收入: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機構農戶***;

(2)國家助學貸款;

(3)國債、地方***債;

(4)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

(5)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托銀行發(fā)放的個人住房貸款;

(6)外匯管理部門在從事國家外匯儲備經營過程中,委托金融機構發(fā)放的外匯貸款;

(7)金融同業(yè)往來利息收入。

(8)統(tǒng)借統(tǒng)還業(yè)務中,企業(yè)集團或企業(yè)集團中的核心企業(yè)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yè)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

30.下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

(1)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委托境內公司在我國從事證券買賣業(yè)務;

(2)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深港通買賣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內地基金份額;

(4)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

(5)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yè)務。

(二)增值稅即征即退

1.軟件產品的稅務處理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fā)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單純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

2.一般納稅人提供管道運輸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3.經人民銀行、銀監(jiān)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yè)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4.納稅人享受安置殘疾人增值稅即征即退優(yōu)惠政策

(1)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2)納稅人本期應退增值稅額=本期所含月份每月應退增值稅稅額之和

月應退增值稅額=納稅人本月安置殘疾人員人數(shù)×本月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

【例題·計算問答題】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yè)2015年3月銷售自行開發(fā)生產的軟件產品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100000元,已開具增值稅專用**;本月購進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注明的增值稅為2000元;支付不含稅運費1000元,取得貨運增值稅專用**。該企業(yè)上述業(yè)務最后實際負擔的增值稅為多少元?

【答案及解析】

應納稅額=100000×17%-2000-1000×11%=14890(元)

實際稅負=14890÷100000=14.89%,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

實際應負擔稅額=100000×3%=3000(元)

即:只在3%范圍內征稅,也就是只征3%,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

即征即退稅額=14890-3000=11890(元)。

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征免稅項目:

(一)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的增值稅政策(了解)

退稅比例有30%、50%、70%和100%四個檔次。

(二)免征蔬菜流通環(huán)節(jié)增值稅

1.對從事蔬菜批發(fā)、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于蔬菜的范圍。各種蔬菜罐頭不屬于蔬菜的范圍。

2.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三)粕類產品征免增值稅問題

1.豆粕屬于征收增值稅的飼料產品。

2.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類飼料產品,均免征稅。

(四)制種行業(yè)增值稅政策

制種企業(yè)在下列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種子,屬于農業(yè)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yè)產品,免征增值稅:

1.制種企業(yè)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傭農戶或雇工進行種子繁育,再經烘干、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后銷售種子。

2.制種企業(yè)提供親本種子委托農戶繁育并從農戶手中收回,再經烘干、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后銷售種子。

(五)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

(六)債轉股原企業(yè)免征增值稅政策

按債轉股企業(yè)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簽訂的債轉股協(xié)議,債轉股原企業(yè)將貨物資產作為投資提供給債轉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稅。

(七)小微企業(yè)新優(yōu)惠政策(重點)

1.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規(guī)定免征增值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規(guī)定免征增值稅。

2.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兼營營業(yè)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yè)稅應稅項目的營業(yè)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政策需更新)

【解釋】其他個人采取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預收租金收入,可在預收款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yè)免征增值稅的優(yōu)惠政策。

案例:假設王先生2016年7月1日租給某銀行支行一棟房屋,租期三年,總計提前一次性收取108萬元,可否享受免增值稅政策?

(八)供熱企業(yè)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供暖季結束,對供熱企業(yè)向居民個人供熱而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九)抗艾滋病病毒藥品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繼續(xù)對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免征生產環(huán)節(jié)和流通環(huán)節(jié)增值稅。

(十)研發(fā)機構采購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

對內資研發(fā)機構和外資研發(fā)中心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

四、增值稅起征點的規(guī)定(限于個人):

1.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shù));

2.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shù));

3.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shù))。

4.應稅服務的起征點:

(1)按期納稅的,為月應稅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shù))。

(2)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shù))。

五、其他有關減免稅規(guī)定

(一)納稅人兼營免、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減稅。

(二)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guī)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同時適用免稅和零稅率規(guī)定的,優(yōu)先適用零稅率。

1.以書面形式提交放棄免稅權聲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自提交備案資料的次月起,按照現(xiàn)行有關規(guī)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2.放棄免稅權的符合一般納稅人認定條件尚未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應當按現(xiàn)行規(guī)定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銷售的貨物或勞務可開具增值稅專用**。

3.納稅人一經放棄免稅權,其生產銷售的全部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均應按照適用稅率征稅,不得選擇某一免稅項目放棄免稅權,也不得根據不同的銷售對象選擇部分貨物或勞務放棄免稅權。

4.納稅人在免稅期內購進用于免稅項目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所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一律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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