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識

當前位置: 首頁 > 百科知識

百科知識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條款修訂]

2024-11-04 01:49:24 來源:互聯網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條款修訂]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3號 2018-1-19

  稅屋提示——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9號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關于發(fā)布修改部分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規(guī)稅務機關名稱已修訂。

  為落實“放管服”要求,進一步減輕企業(yè)稅收負擔,支持實體經濟發(fā)展,提升納稅人滿意度,規(guī)范和加強全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管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放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審批權限有關事項的公告》(2014年第1號)規(guī)定的管理權限,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在充分征求基層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對原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有關規(guī)定進行了修訂完善,制定了本《公告》。

  二、有關注意事項

  (一)按照《公告》靠前條靠前項“因風、火、水、地震等造成的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核準困難減免稅的,其中的“重大損失”是指因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給納稅人造成的資產損失,在剔除保險賠款、個人賠款、財政撥款等因素后,超過其上年收入總額的20%(含),或超過其上年末凈資產額的20%(含)。

 ?。ǘ┌凑铡豆妗房壳皸l第二項“從事國家鼓勵和扶持產業(yè)或社會公益事業(yè)發(fā)生嚴重虧損”核準困難減免稅的,在執(zhí)行中應注意把握以下兩個方面:

  1.“國家鼓勵和扶持產業(yè)”是指納稅人申請減免稅款所屬年度內的主營業(yè)務為國家公布的《產業(yè)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列明的鼓勵類項目,且當年鼓勵類項目收入占收入總額的70%(含)以上。

  2.“發(fā)生嚴重虧損”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一是納稅人依照稅法規(guī)定連續(xù)3年所得稅匯算虧損;或者申請減免稅款所屬年度依照稅法規(guī)定所得稅匯算虧損,且虧損額超過當年收入總額的50%(含)或上年末凈資產額的20%(含)。

  二是申請減免稅款所屬年度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五險一金”后,小于納稅人當年應繳納的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稅額。其中的“貨幣資金”,是指納稅人申請減免稅款所屬年度的期末貨幣資金余額與當年所得稅不得稅前扣除項目所支付的貨幣資金之和。

  (三)按照《公告》靠前條第三項“納稅人關閉、停產連續(xù)停用12個月(含)以上且無正常生產經營收入的自用土地”核準減免稅的,在執(zhí)行中應注意把握以下方面:一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要求,納稅人只要能夠證明關閉、停產,稅務機關應當受理,其真實性由納稅人自行承擔。二是納稅人必須是開業(yè)生產經營之后再發(fā)生關閉、停產,對一直沒有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不予減免。三是納稅人應為全面關閉、停產。四是納稅人因關閉、停產等原因中止生產經營,土地必須連續(xù)停用12個月(含)以上。五是納稅人僅是銷售庫存商品、原材料、邊角廢料或出租部分房產、土地,且取得的收入僅供支付職工工資和“五險一金”的,可以視為無正常生產經營收入。納稅人通過銷售庫存商品或其他業(yè)務取得大量收入,除支付職工工資和“五險一金”外,仍有大量結余資金,足以繳納當年關閉、停產期間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不予減免;不足以繳納的,僅對不足以繳納的部分進行減免。六是享受減免的土地必須為自用部分,出租的土地不予減免。

 ?。ㄋ模┌凑铡豆妗房壳皸l第四項“新設立納稅人的新建項目連續(xù)建設期超過12個月(含)以上且無正常生產經營收入”核準減免稅的,在執(zhí)行中應注意把握以下方面:一是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必須是新設立的納稅人,對原有納稅人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地不得單獨減免。二是對納稅人取得土地后未開工建設期間不予減免。三是納稅人新建項目用地面積應占納稅人應稅土地總面積的50%(含)以上。四是納稅人享受優(yōu)惠的建設期開始時間,按照《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上注明的開工日期和實際開工建設日期孰先的原則確定;截止時間按照《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上注明的竣工日期、建設工程驗收完畢日期、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的日期和實際投入運營(試運營)的日期孰先的原則確定。

 ?。ㄎ澹豆妗返诙l所稱“從事國家限制或不鼓勵發(fā)展產業(yè)的”,是指納稅人在申請減免稅款所屬年度內從事的主營業(yè)務為國家公布的《產業(yè)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列明的“限制類”和“淘汰類”的行業(yè)。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對房地產開發(fā)建設用地不得享受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

 ?。豆妗返谌龡l所稱“納稅人分拆部分經營虧損、關閉、停產、新建項目單獨申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的,不予核準減免”,是指同一納稅人名下有多宗土地,或者同一納稅人有多個生產經營項目的,不能就其某一宗土地或某一個生產經營項目用地單獨進行困難減免稅。同時,依據《公告》靠前條第二項申請困難減免稅的納稅人,必須是獨立核算的所得稅匯算主體。

 ?。ㄆ撸豆妗返谄邨l所稱的“證明納稅人納稅困難的相關資料”是指:

  1. 遭受重大損失的核算資料和證據證明;

  2. 符合《產業(yè)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列明的鼓勵類項目的證據資料、標準或省級出具的社會公益事業(yè)性質證明和經稅務機關受理的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

  3. 關閉、停產連續(xù)12個月(含)以上且無正常生產經營收入的證據資料;

  4. 新建項目連續(xù)建設期超過12個月(含)以上且無正常生產經營收入的證據資料。

  三、公告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未涉及的事項,按照現行減免稅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本公告施行后國家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有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2017年度的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可適用本公告?!逗邶埥〉胤蕉悇站株P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審批權限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14年第3號)、《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修改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有關規(guī)定的公告》(2016年第13號)同時廢止。

上一篇: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號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工作的公告[全文廢止]
下一篇:閩地稅所便函[2013]16號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所得稅若干政策及管理問題的處理意見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