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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5號 濟南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城建稅等附加費按季申報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全文廢止]

2023-09-10 00:35:09 來源:互聯網

濟南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城建稅等附加費按季申報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全文廢止]

濟南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5號 2023-09-01

  稅屋提示——依據國家稅務總局濟南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4號 國家稅務總局濟南市稅務局關于公布《失效廢止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自2023年7月5日起,本法規(guī)全文廢止。

  
  為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降低征納成本,依據《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部分納稅人按季申報納稅有關事項的通知》(魯地稅函[2023]54號)的要求,現將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城建稅等附加費按季申報納稅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可以選擇按季申報繳納增值稅。為統(tǒng)一規(guī)范納稅期限,對國稅部門已經確定實行按季申報的納稅人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在地稅部門調整為按季申報納稅。

  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濟南市地方稅務局

2023年9月1日

關于《濟南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城建稅等附加費按季申報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關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城建稅等附加稅費按季申報納稅的問題,《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部分納稅人按季申報納稅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根據國稅部門相關規(guī)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可以選擇按季申報繳納增值稅。為統(tǒng)一規(guī)范納稅期限,對國稅部門已經確定實行按季申報的納稅人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設基金調整為按季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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