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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元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及提取手續(xù)

2024-07-14 05:58:36 來源:互聯網

廣元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及提取手續(xù)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在發(fā)生上述行為一年內(從合同、協議簽訂日期或有關部門批準日期開始計算),可以部分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并提交以下手續(xù):身份證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儲金卡;領取并填寫《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

同時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種類還要分別提供: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職工:提供蓋有房屋產權部門登記備案章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首付款憑證及復印件,并同時提供開發(fā)商開戶銀行名稱、賬號。

(二)購買二手房或其他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住房的職工:提供《房地產買賣契約》、所購房屋過戶前后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及復印件。

(三)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職工:提供縣、區(qū)以上建設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翻建、建造住房的工程預算及復印件,并同時提供施工單位的開戶銀行名稱、賬號。

(四)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提供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質量監(jiān)督機構出具的房屋大修鑒定意見書以及大修工程預算報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收到上述材料后,指派業(yè)務辦理人員現場勘察,經確認屬實后予以辦理。

(五)需同時提取配偶賬戶住房公積金余額的提供以下資料:配偶身份證、結婚證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可證明夫妻關系的文件及復印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儲金卡、單位相關證明。

離、退休的職工,可全額提取本人賬戶內的公積金余額,并提交以下手續(xù):身份證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儲金卡;單位相關證明;離休職工提供離休證及復印件;退休職工提供勞動人事部門頒發(fā)的退休證和相關文件及復印件。

因國家機關機構改革提前退休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單位繳納部分由原單位計算到法定退休年齡,計算的基數以提前退休增加工資后的月工資額為標準,繼續(xù)按規(guī)定的比例繳納,直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才能辦理銷戶手續(xù)。

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或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可全額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并提交以下手續(xù):身份證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儲金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審批表》。

到國外、港、澳、臺地區(qū)定居的職工,可全額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并提交以下手續(xù):身份證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儲金卡;提供戶口遷移或注銷證明(銷戶原因必須為出境定居)。

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后,戶籍不在本市或戶籍遷出本市的,提供非本市戶籍證明或戶籍遷出證明可以提取其在本市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需償還商業(yè)銀行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用于償還該職工當年應還貸款本息。需提前一次性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職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余額,用于償還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辦理時提交以下手續(xù):身份證及復印件;結婚證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儲金卡;分別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四種類型提供相應的合同、協議或批準文件和借款合同及復印件;銀行出具的該項借款未終止證明。

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或房租超過家庭收入的40%的職工,可部分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并提交以下手續(xù):身份證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儲金卡;單位出具收入證明;《廣元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優(yōu)待證》;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繳納證明及復印件。

其他情況

(一)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或失蹤兩年以上,單位應申請將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

(二)職工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其遺產繼承人憑單位證明、關系證明及公安部門死亡證明,可提取該職工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三)職工考取研究生并與單位脫離勞動關系的,憑錄取通知書和戶口遷移證明,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四)職工離職參軍的,憑入伍通知書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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