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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遼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指南

2024-07-12 03:26:54 來源:互聯(lián)網

通遼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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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應通過業(yè)務經辦網點、電話等形式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咨詢,一次性告知所辦事項的具體要求。

管理中心應做好商品房開發(fā)項目的前期調查工作,要求有關建設單位提供開發(fā)商的開發(fā)資質證書等相關建設資料備審。

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實行審貸分離制度,實行三級審核批準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執(zhí)行貸款個人首問負責制。貸款受理與初審、復審、批準崗位應分設,采取書面操作和電子化操作相結合的方式,逐級逐筆進行貸款審批,分級負責。

管理中心本級的審批程序為:經辦人員初審,信貸科科長復審,審貸小組集體討論審批。管理中心下設管理部的審批程序為:管理部經辦人員初審,管理部審貸小組復審,管理部主任簽字后,將貸款審批明細表報市管理中心信貸科進行審核后,由分管主任審批后發(fā)放。

貸款申請。《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由其所在單位和配偶所在單位核實簽章后,連同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其復印件提交管理中心: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抵押人、質押人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和戶口簿,借款人及其配偶結婚證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本人婚姻狀況聲明等(28周歲以上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證明)。

(二)購買住房的房屋買賣合同、協(xié)議(2009年以前購房的,提供房產部門統(tǒng)一印制核發(fā)并備案的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2009年以后購房的,提供房產部門網上備案的機打購房合同,沒有實行網上備案購房合同的地區(qū),辦理貸款必須提供房產部門核發(fā)的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不動產發(fā)票或收據、交易稅費票據;購買二手房的需提供過戶手續(xù)、契稅憑證等;購買單位集資建房的,提供職工與單位簽訂的集資建房協(xié)議及交房款收據,單位集資建房必須報房改管理部門備案;建造自住住房的應提供《國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村鎮(zhèn)建設工程)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三)借款人(配偶)資信、經濟證明 。

(四)抵押物、質押物清單。

(五)借款人單位、保證人單位印鑒及法人代表簽字必須與管理中心預留印鑒及法人代表簽字一致。

(六)采取自然人保證擔保的提供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保證書,保證人身份證、戶口簿及其資信、經濟證明。

(七)采取住房置業(yè)擔保公司擔保的,須提供擔保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書。

(八)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貸款初審。審查要點:

(一)借款申請人借款資格審核。借款申請人提交的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材料合法有效,繳存住房公積金狀況符合規(guī)定,提供的個人基本信息與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信息一致等。

(二)住房消費真實性審核。購買住房的:審核購房合同(協(xié)議)、首付款憑證或契稅完稅憑證合法有效,首付款金額達到規(guī)定比例等;建造自住住房的:審核項目批準文件合法有效。

(三)貸款擔保審核。采用房產抵押的:抵押房產的真實性,抵押房產權屬清晰,抵押物評估報告真實、價格合理;采用質押的:質物權屬清晰,質物類型、票面價值、期限等要素符合規(guī)定;采用保證擔保的,保證人具備擔保資格和能力等。

(四)證明資料審核。貸款所需證明資料內容完整、真實、合法,印章清晰,復印件與原件相符。與借款申請人面談,進一步核實借款申請人提供證明資料及借款行為真實、合法,告知借款申請人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等,并形成面談記錄。

貸款初審后,貸款初審人應出具初審意見。

(一)符合貸款條件的,對借款申請人可貸款金額、期限、利率、擔保方式、還款方式等提出初步意見,按規(guī)定收存證明資料。

(二)對借款申請人的貸款條件或提供的證明資料有異義的,應要求借款申請人補充相關證明資料,進行調查后予以答復。

(三)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應說明原因,退回申請。

貸款復審。對通過初審后的貸款申請進行復審,復審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收存的證明資料齊全,內容完整、準確,印章清晰。

(二)擔保方式、可貸款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符合規(guī)定,數額計算準確。

(三)電子數據與文本資料相符。

(四)其他需要復審的內容。

貸款復審后,貸款復審人應出具復審意見。

(一)復審通過的,將貸款申請資料和復審同意意見移送貸款審核小組、貸款批準人。

(二)復審中發(fā)現有疑義的,復審人將貸款申請資料退回初審人,要求進一步調查核實。

(三)復審未通過的,復審人應注明原因,逐級退回貸款申請資料。

貸款批準。復審通過的,貸款審核小組應對復審結果進行確認并出具審核意見。

(一)準予貸款的,經貸款批準人簽字后,告知貸款受托人辦理相關貸款手續(xù),

(二)有疑義的,將貸款申請資料退回復審人,要求進一步調查落實。

(三)不準予貸款的,應注明原因,將貸款申請資料逐級退回,由貸款初審人告知借款申請人不予貸款的原因,并返還貸款申請資料。

簽訂合同。管理中心準予貸款后,應與借款申請人、受托銀行、抵押人、保證人、質押人、借款申請人所在單位等有關各方共同簽訂借款(抵押、保證、質押)合同和委托代扣協(xié)議。簽訂合同前,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應履行充分告知義務,告知合同簽約方有關合同內容、權利義務、還款方式以及還款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等。

貸款發(fā)放。在相關合同簽訂完后,管理中心向貸款受托銀行逐筆出具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據,簽發(fā)轉帳支票,將貸款資金逐筆劃至在貸款受托銀行處開立的委托貸款基金專戶。委托貸款基金專戶余額應做到日清月結。
按借款合同約定,購買、建造自住住房的,中心委托銀行將貸款資金劃入售房單位、借款人單位或借款人配偶單位在銀行開設的賬戶內。

貸款辦理時限要求。管理中心對于貸款手續(xù)齊全的,自受理借款申請至發(fā)放貸款,不應超過十個工作日(借款人辦理評估、抵押登記、公證時間不計在內,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

管理中心應依據受托銀行返回的貸款發(fā)放憑證,核實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明細賬,并做好對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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